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充分肯定我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18.04.2016  18:37
'); } 来源:厅政权处    日期: 2016-04-18    点击数:

    4月14日至15日,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在督察局副局长、巡视员于德宝组长带领下,来我省就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督察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4月14日下午,督察组召开全省汇报会,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长王玺玉主持,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汇报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情况,嘉峪关市和甘南州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两地社区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省委组织部、统战部、改革办等9部门分管领导参加。15日上午召开兰州市汇报会,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主持,市政府市长袁占亭和城关区负责同志分别汇报市、区社区协商工作,市区两级组织、统战、民政等部门和部分街道、社区负责同志及居民代表参加会议。会后,督察组现场察看了“兰州市三维数字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关区畅家巷社区开展社区协商情况。在甘期间,督察组对我省社区协商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甘肃在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方面,组织重视、行动迅速,文件配套、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

    中央《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同时,省上制定出台了推进村务监督、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3个指导意见,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配套政策体系。同时,通过健全协商机制、丰富协商形式、强化协商支持、整合协商资源,有序推进了我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在全省汇报会上,于德宝代表中央督察组,从6个方面对我省开展社区协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各级党政高度重视。 省委专题研究部署,部分市州成立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领导小组,强化了工作措施,健全了联动机制。在社区建设经费保障,社区服务场所建设,提高村组、社区干部待遇和村、社区办公经费方面,体现了省里的高度重视。 二是文件制度健全完善。 我省在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国仅有12个省、直辖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同时,省上还出台了其他的配套文件,部分市州也制定了落实方案,做到了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三是分类推进切合实际。 汇报材料中介绍的分级指导、分类推进的办法措施,把城乡社区分为人口密集的村(社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城镇化进程较快的拆迁地区等不同类型,特别是从一些民族地区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推进,符合甘肃实际。 四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如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探索建立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甚至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开展议事等,议事形式随着实践发展不断拓展。 五是改革举措创新务实。 进行“三社联动”试点,注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也具有地区特色,推进步骤稳妥,工作措施务实。 六是社区协商成效显著。 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逐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完善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了城乡社会治理。特别是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参与城乡社区协商,实现了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甘南州通过发挥协商议事的作用,解决了“尼江”两村历史遗留问题,这个案例比较典型。

    对于下一步开展好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督察组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深化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重要意义的认识。 进一步深化对总书记关于基层协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意见》的学习贯彻,加大宣传落实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协商议题、协商程序进行把关、定向,保证协商结果与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相一致,与公共利益相契合,与和谐稳定相衔接。 三是要进一步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 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作为协商重点,无论是确定议题,还是事中协商,还是成果落实,都要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是要进一步支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 鼓励不同的地方进行差别化地探索,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建议甘肃省及时总结提炼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方面探索创新的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形成可以向其他地区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 要形成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建立督察机制,督促成果落实,要敢于较真碰硬,以严的标准推动成果落实,防止协商工作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现象。

    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王玺玉对贯彻落实督察组意见提出5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城乡居民和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和常态化、动态化的跟踪督查机制,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进一步提高协商的质量, 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好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协商的推动、指导和落实工作。 四是进一步探索创新实践, 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拓宽城乡社区协商的渠道和途径,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协商的能力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规定的基层组织协商人员,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厅基层政权处    阎盘龙  殷彬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