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后督察未整改到位环境案件情况 甘肃金昌一公司被环保部通报

30.10.2015  17:22

  中国兰州网10月30日消息 10月28日,国家环保部通报后督察未整改到位环境案件情况,246起后督察案件中35起未整改到位。其中,涉及我省的1起为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为督促重点案件处理处罚执行到位和整改到位,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对2014年督办的重点环境案件开展了后督察,246起后督察案件中,211起案件已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占85.8%;35起案件尚在整改中,占14.2%,未整改到位案件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有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卫生防护距离未落实等。

  其中,涉及我省的1起,为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为厂内排水系统未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生产过程中冲洗、洗尘以及各工段跑冒滴漏形成的废水均排入蒸发池中,通过自然蒸发处理;5台锅炉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此,金昌市政府已责令企业对5万立方米废水收集池进行防渗、防腐处理;今年2月2日,金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不正常使用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处以47775元罚款。后督察情况为该公司新建了1座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将原有的污水排水沟改造为雨水排污沟,现有的雨水收集系统只能满足初期雨水收集,尚不能完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锅炉已停用,计划通过利用蒸汽替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措施整改,前者目前正在申请淘汰,后者已列入该公司2015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