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旱井”折射民生权益的干涸
辽宁省目前正经历63年来最严重的干旱,据悉,阜蒙县282口抗旱井打好后一直闲在地里,而抗旱井不能使用的原因,一是质量不过关,深度不够;二是缺乏配套的水泵。对此,当地主管部门说不清责任归属。(8月18日《京华时报》)
时穷节乃现。如同地震考验建筑的良心一样,自然灾害也是水利基本建设之于民生的试金石。面对百年一遇的干旱,作为国家发改委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搞旱井,理当发挥出减灾保产的重要作用,成为滋润民生的甘泉。然而,282口抗旱井沦为“真旱井”,成了摆设,相对于没有井的漠视民生,有井不能用则是对民生的残忍践踏,这样的情景更令人刺痛。
万变不离其宗,但凡这样的问题出现都只有一个指向,即建设沦为了中看不中用的“豆腐渣”工程。据报道显示,这些“真旱井”质量不过关,深度不够,缺乏配套的水泵,不是什么技术缺陷,而是最基本的常识。当地缺少水源,打井灌溉是农业水利的常见方式。耐人寻味的是,农民私人打井,井口直径达到1米,最关键的深度在20米左右。原因很简单,地下水位是一定的,足够的深度才保证足够的承水量。反观这些“旱井”,只有11米深,井口不过30厘米,且不说施工如何粗糙,井这么打本身就是在算计成本,求得工程最大的赢利。
完成这样一口井需要多少钱,在当地应该来说不是什么秘密。而据资料显示,当地利用国家资金7500万,3年打了井2479眼,平均每眼达到3万元,按合同设计要求打出满足灌溉需求的井应当是绰绰有余。这个建设项目谁负的责?怎么负的责?谁来监管与验收,又是如何进行质量监管与验收的?工程是怎么发包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工程结算是如何把关的?诸多的关键环节中,到底有没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在内呢?这些也是揭来“真旱井”之谜所应直面的。
总在事后追责,并不足以弥补已然造成的重大损失,以及失信于民的社会影响。应该来说国家有关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都有严格的责任制度,如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项目跟踪督查制等等。然而,这些制度并未阻止诸多问题工程的出现,水利、改水、改厕等建设沦为摆设,频频曝诸媒体,惠民工程成了腐败工程、伤心工程,本身就值得深思。
类似现象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工程受益的群体长期游离在工程建设之外,项目更易于成为政商利益一体的道具。“真旱井”作为个案标本,折射民生权益的干涸,这个权益既有水利设施终极的受益权,也有受益权保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如,打井灌溉每口井都有对应受益的农户,如果不按设计施工,农户不满意不签字,工程不结算,不就可以将问题解决于最初?权利制衡权力,才能更有效防止权力与利益一体的分化。民生工程建设应当从更广泛层面引入受益群体参与机制,不断增强建设的透明度,充分赋予群众的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用绝大多数的权益来制止和消除少数人非法利益的冲动。(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