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预防处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
10月27日,省院预防处党支部召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专题学习会,副检察长高继明参会并作辅导。
支部党员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学习实际,畅谈学习收获和体会,并从党性修养、理想信念、纪律作风等方面,对照检查,查找问题,分析根源,明确方向。高继明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逐一做出点评。他指出,大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很高,坦诚相见、直面不足,分析问题具体深入。互帮互学互相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团队精神是应当继续坚持、持续发扬的。
高继明强调,《准则》、《条例》的修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大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体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围绕党的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碰触的底线。
高继明还通报了我省检察系统内的三起违纪事件、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甘肃检察工作与“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时的反馈意见,重点强调代表们对开展预防工作时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的明确要求和具体建议。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对同志们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克服三种思想:即离得远、够不着、学不了的思想。《准则》和《条例》,非常具体细致地指出党员干部、领导干部从业、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行为规范,不是大而空不着边际的高调,应当克服以往政治理论学习离得远、够不着、学不了的思想,坚决杜绝走过场、完任务,要把各项规定和要求刻在心上。二要见心见行。党员干部的各种规范、要求、学习不仅要内化于心,更重要的是外化于行。欲戴其冠,必承其重。党员干部不是高帽子,是沉甸甸的责任担当,作为先锋模范,当以更严格的标准要求自我,真正发挥表率作用。三要落细落小。自觉注重细节小事,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古人已经给我们破了题,我们要 “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树立高标准、坚持严要求、践行实作风,回应人大代表们的建议意见,立根固本,本根不摇,才能枝叶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