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荣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3.02.2015  13:24

        2月5日,在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2015年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等10个单位被授予“2014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受到通报表彰。
        近年来,省检察院机关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狠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有力地提高了机关队伍素质,规范了机关管理,塑造了文明形象,推动了全省检察事业的发展。
        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的获得,是对省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加强党建工作的肯定,也为省院机关下一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