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及论文要求
24.12.2016 09:0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范围,弱化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要求。
《通知》指出,对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属及以下基层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45岁以上晋升中级、50岁以上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同类奖项规定范围内人员,或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同类奖项一、二等奖规定范围内人员、三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得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的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
县属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发表论文不再作为硬性要求,可用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形式替代。
职称评审中对发表论文刊物的认定,以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为准。在各类内部交流刊物、资料(含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准印证号的期刊),以及连续性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不作为正式发表的论文对待。合作完成的著作、教材,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记者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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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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