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甘肃省审计厅 2017年8月16日)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共审计7714个单位。我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及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大审计力度,以“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为目标,坚持全省审计“一盘棋”,创新思维,强化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揭露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揭示重大风险隐患,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保持发展定力,聚焦脱贫攻坚,聚力深化改革,突出结构调整,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98.7%,有效保障了发展需要。
一是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收回存量资金24.9亿元重点投向扶贫、教育等领域。出资15亿元用于新设和补充政府性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驱动、旅游等产业发展。累计发放精准扶贫贷款、双联惠农贷款、牛羊蔬菜产业贷款993亿元,惠及150.7万户农村人口。
二是民生保障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整合省级部门涉农资金568亿元,直接切块下达到县。58个连片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项145亿元,增强县级资金安排自主权,加大民生方面投入,全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10类民生支出2485.3亿元,占总支出的78.8%。
三是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省级首次公开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专项由103项归并到90项,扩大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按照税负平衡原则实行资源税改革。
四是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展全省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探索建立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省级和市县预算公开,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财经法纪观念普遍增强,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省级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14亿元,支出639.3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6.92亿元,支出90.1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4亿元,支出29.7亿元。从省级决算草案与向省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多2016万元,支出决算数少48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多561万元,支出决算数少21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决算数一致(收入均为5.4亿元、支出均为29.7亿元)。上述收支差异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调整支出预算级次。年度预算执行中,3.4亿元资金调整预算支出级次。
二是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库。2016年底,9个单位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1.87亿元未解缴入库。
三是部分单位决算编报不准确。6个单位虚列支出1.24亿元,2个部门以拨代支422.8万元,省疏勒河管理局2016年决算少反映所属6个单位及下属经营公司资产3.18亿元、以前年度经营结余700.27万元。
(二)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收入和征管、预算分配和管理、资金绩效情况。2016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依法组织收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收入征缴方面。税费征缴不及时6.17亿元,其中,2015年应缴税费5.67亿元在2016年2月以后入库,2016年11月前应缴税费5002.13万元在2017年1月以后入库。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规范,其中1352户企业3.85亿元税款未按规定申报预缴,801户企业2015年预缴税款低于全年汇算清缴数的60%。税源监管不到位,2016年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5.29万户企业未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也无涉税记录。
二是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编制不完整,18个部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35.99亿元未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安排;19个单位年初未编制采购预算,其中7个单位当年支出采购资金5498.71万元。预算编制不细化,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基本建设投资16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安排与实施方案下达不同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2.43亿元于2015年11月预下达,但省卫生计生委迟至2016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影响资金及时使用。
三是预算执行方面。部分预算支出不够规范,兰州交通大学等106个单位将1.69亿元预算资金转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脱离国库监管;109个单位支出的4462.07万元印刷、物业管理费等未执行定点采购或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部分预算资金拨付使用迟缓,年初预算安排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4.6亿元迟至11月下达,基本建设投资16亿元分17批次下达,其中4季度2.3亿元。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省人社厅、省林业厅等14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单位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绩效,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方面。兰州城市学院1150万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未细化;5个部门专项资金8355.26万元当年未支出或下达不及时;3个部门未及时盘活使用结余资金2254.91万元;5个部门未按规定清理收回往来款2.33亿元;7个单位少计收入2762.8万元;6个部门及6个所属单位未征收非税收入1.04亿元;2所院校及3个所属单位房租等非税收入1237.27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部门及2个所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881.02万元用于公用经费等支出;省疏勒河管理局7个项目4151.92万元未公开招标;5个部门及2个所属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等审批手续,支付采购资金532.25万元;3所院校及1个所属单位完工项目1.7亿元未办理竣工决算。
三是执行财经制度方面。省林业厅2个所属单位及2个部门未经审批开设61个银行账户;2个部门及2个所属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946.91万元转入基本户和基建户;2个部门购买审计服务未向审计机关报备;5个部门及1个所属单位未计、少计固定资产2.83亿元,未及时调拨、核销固定资产1046.54万元。
二、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省审计厅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整合审计力量,每季度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持续进行审计。2016年下半年以来,围绕扶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共审计1904个单位、3244个项目,涉及资金1140.4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市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政策落实,完善民生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推进方面。2个市州14个县区高标准农田等216个项目进展缓慢;11个县区社会福利院等28个项目未按期建成,1.28亿元资金闲置超过1年;7个县区集中供热工程等20个项目未开工,闲置资金2695.05万元;1个市3个县区9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11个项目违法分包或由不具备资质自然人施工;5个县区25个项目规划审批、开工许可等建设手续不全。
(二)资金统筹方面。13个县区闲置资金1.08亿元;18个县区滞留未拨资金2.68亿元;1个市州22个县区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使用11.84亿元;2个县6个项目自筹和配套资金未到位3.88亿元;1个市14个县区未收缴非税收入6.22亿元;5个县区往来款清理不及时6.84亿元。
(三)放管服改革方面。7个县区88个单位82项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9个县区12个单位182项行政审批流程、标准、结果等数据更新不及时;8个县区34个单位30项转变政府职能事项未落实,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不到位;3个县110个单位11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连续五年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从对临夏州东乡县等14个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审计情况看,市县总体上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政策措施和“1+17”精准扶贫方案,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强化资金监管,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6个县区未按计划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3个县440名学生未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3个县未落实中高职学生免学费等补助资金1120.69万元;8个县新农合统筹基金等结余9.7亿元;3个县产业扶贫项目扶持贫困户占比低于15%;9个县131个扶贫项目、6093.3万元资金公示公开不到位。
二是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方面。10个县落实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进展缓慢;14个县扶贫项目推进缓慢,滞留未拨专项资金7.04亿元;13个县虚报冒领、重复领取扶贫资金7150.25万元;13个县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危房改造等扶贫资金2.99亿元。
三是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方面。12个县的45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发挥效益;3个县12户企业自身盈利差未发挥带动作用;11个县逾期未收回贷款、互助资金借款1.8亿元;8个县624个村级互助社运行效率低,8805万元资金未发挥效益;13个县投资18.55亿元的390个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建成;13个县配套资金不到位8.58亿元。
四是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11个县投资3.12亿元的良种羊繁育场等68个项目未招投标;11个县投资15.22亿元的农村饮水安全等338个项目未验收或竣工决算;5个县违规将劳务工作经费等690.08万元打入个人账户;11个县超限额、以现金等不合规的方式支付、核算资金2.99亿元。
(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持续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标任务管理和货币化安置方面。18个市县6365套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开工建设,13个市县6173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未建成;24个市县未发放9502户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4个市县389户农村危房未完成改造任务;3个县1377套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进度缓慢;5个市县未完成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目标。
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县4个单位套取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681.93万元;27个市县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及配建的商业设施租售收入5.57亿元未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34个市县安居工程资金21.23亿元闲置1年以上;4个市县9个项目由于规划失误等损失浪费1403.85万元;15个市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41亿元用于道路工程等支出;21个市县未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3.26亿元资金用于安居工程;14个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不到位4178.84万元;29个县区未及时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租赁补贴3.68亿元。
三是工程建设管理方面。18个市县8737套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不规范;4个市县已建成的4828套安居住房一年以上未交付使用;23个市县1.97万套保障房未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4个市县2174套货币化安置房源未招投标或政府采购,20个市县39个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虚假招标等5.31亿元;9个市县23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未审查或未达到抗震设防等要求;12个市县1.3万套保障性住房未按照技术标准施工。
四是住房分配使用方面。25个市县456户骗取保障性住房456套,40个市县420户骗取住房货币补贴153.59万元;6个市县54户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14个市县316户不符合保障条件未及时退出;28个市县692户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44.89万元;11个市县违规审批认定1625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领取补助资金1231.41万元;29个市县2万套保障性住房空置;11个市县1255套保障房住户欠缴租金389.0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安排或盘活资金9.65亿元,追回被套取挪用资金1610.89万元,追回违规领取补贴补助资金249.76万元,清退违规分配的保障性住房175套,清理使用闲置的保障性住房8518套,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城乡低保及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对定西市、庆阳市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城乡低保、医保体系逐步完善,制度不断健全,标准逐年提高,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和病有所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筹集方面。10个县区未安排城乡低保配套资金2232.67万元,19个县区未安排城乡低保工作经费821.79万元;2个县低保资金未专户核算899.89万元;靖远县将城乡低保资金利息308.95万元用于平衡预算。2个市2个区少征缴医疗保险费2821.96万元;定西市未及时拨付职工医保补助资金380.49万元。
二是管理使用方面。14个市州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保障条件的1.19万户3.36万人发放低保资金5603.88万元;6个县区挤占挪用低保资金150.2万元;4个县2189人违规享受低保资金450.05万元;5个县区滞留低保资金7695.14万元。定西市安定区3家医院和22个乡镇卫生院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61万元;2个市1个区3家医院违规收费179.27万元。
三是政策执行方面。16个县区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超出限额2.71亿元,2个县区低保资金结余和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122.92万元;13个县区未按规定将困难家庭所有成员纳入农村低保;3个县区将征地拆迁户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503户1.55万人纳入低保范围。2个市12673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个市省内异地结算平台未建立或部分统筹地区未接入;2个市未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方案,2个市2个区8574人次重复参保。
四是运行管理方面。14个市州均未建立低保信息共享平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4个县区享受低保人员情况未按规定公示;3个县审核低保对象入户率低于30%。2个市违规报销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16.61万元;6个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医院医保基金结算款917万元;庆阳市和定西市安定区少计提风险储备金2134.12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各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追缴资金、强化预算、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方式进行整改,归还挤占挪用低保资金150.2万元,取消不符合条件的9801户3.19万人保障资格,追回违规领取低保资金758.2万元、医保基金208.36万元,推进社会救助、医疗保险政策公平公正和规范透明运行。
(四)省级产业基金运行管理审计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省级产业基金运行管理不畅等问题,省审计厅对省级12项产业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对2016年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PPP支持发展基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风险补偿及政策性投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金管理使用方面。7项基金募集社会资金困难、进展缓慢,基金闲置28.27亿元。兰白基金担保机构出资比例低,科技贷款规模与基金使用办法差距大。3项基金违规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4180.62万元,4.61亿元基金未专户存储。
二是小微企业贷款方面。2项基金投向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比例较低。小微企业贷款困难未有效解决,全省3377户小微企业申请担保贷款,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无资产抵押等原因,实际放贷295户,占申请企业的8.74%;贷款13.23亿元,占可贷款额度的8.24%。
三是相关工作推进缓慢。2016年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PPP支持发展基金由于实施方案未出台、社会资金募集困难、争取中央资金未到位等原因,7亿元基金闲置。此外,9.7亿元的农业担保资金,由于机构组建和业务推进缓慢,仅为21户农业企业担保贷款5370万元。
(五)林业生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2014至2015年林业生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了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执行方面。6个单位2451.57万元未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林业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省林业厅2015年9月底下达专项资金33.09亿元,只占年度项目资金的51.8%,低于专项资金同期下达90%的要求。
二是项目建设及资产管理方面。33个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3.14亿元资金未支出。洮河林业局200万元的林区护林防火道路维修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违规支付保证金315.9万元为职工贷款提供担保。5个单位1074.01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是财务收支方面。3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58.92万元用于家属楼暖气费等支出;4个单位超支公用经费2845.08万元,闲置天保管护费等资金1072.5万元;3个单位收支未统一核算和纳入部门决算,4个单位少计收入1374.61万元,1个单位大额使用现金929.07万元;6个单位以拨代支、虚列支出5403.11万元,3个单位往来款1.26亿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主要对靖远煤电集团公司、华龙证券公司进行了审计,同时对省住建厅等6个部门下属12户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遵守企业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通过深化改革,提质增效,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治理和科技创新方面。靖远煤电集团公司和所属刘化公司无外部董事,且刘化公司无职工董事,对所属两户企业无实质控制权。华龙证券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有效履行职责,监事会未发挥应有作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上报省政府国资委,自营业务决策事项记录缺失。靖煤集团公司研发投入未达到国家规定占主营业务收入1.5%的标准,不利于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链延伸等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2户企业少计收入、少计提安全生产费等资金2.01亿元。靖远煤电集团公司欠缴税费及住房公积金6.51亿元,21.25亿元对外投资收益低下,对所属企业16.4亿元贷款担保、5000万元股权收购未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审核,7.54亿元担保存在风险。华龙证券公司基金投资进展缓慢,违规用创业投资基金20.33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垫付募集资金本息1.47亿元,应收款项1315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企业改革和薪酬管理方面。省直6个部门下属12户企业改革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工资管理不规范,2户企业事企不分、职工两头取薪,7户企业未实行工资总额管理,3户企业工资总额虽报相关部门审核,但审批流于形式。12户企业人均工资水平和负责人薪酬高于省政府国资委监管的34户省属企业,其中4户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超过企业经济效益增长,9户企业工资性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五、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重点对4条高速公路建设和土地征用费、4个灾后重建项目、4个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及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敦煌文博会重大建设项目,促进节约财政资金6.9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市县和施工企业加强协调配合,规范项目管理,积极推动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县367.51万元征地拆迁款存放在个人账户;平凉市及5个县区9个单位违规将征地补偿费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557.41万元;3个单位挤占挪用征地管理费、基建资金872.27万元。
(二)工程管理结算方面。营(景泰县营盘水)双(古浪县泗水镇双塔)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的11个子项目2356.45万元未公开招投标;3个项目超概算投资1.97亿元;11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项目成本1.21亿元;6个项目多计、虚列待摊投资3.75亿元;2个项目超支、虚列项目管理费203.67万元。
(三)项目管理绩效方面。营双高速公路14.19亿元资本金未到位;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公司未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4197.59万元;3个县区违反协议降低补偿标准、农户对补偿费存在异议等原因滞留、结余补偿费826.93万元。
六、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在上述各项审计中,省审计厅坚持依法文明审计,敢于亮剑,发现并向司法、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移送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60起,涉案金额11.73亿元,同时配合中纪委、省纪委查办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和违纪违法事项,加大问责力度,已处理相关责任人54人。分析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骗取套取扶贫、医保等财政资金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基层单位审核把关不严,个别人员涉嫌利益输送,与企业、自然人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保障性住房。此类问题线索有14起,涉案金额5418.87万元。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和一些企业弄虚作假问题亟待整治。部分重点项目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造假;部分施工企业违法转分包项目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偷税漏税;部分供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有的保险公司签订“阴阳”合同,逃避赔偿责任。此类问题线索有31起,涉案金额6.49亿元。
三是公款私存和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仍较突出。公款私存、白条列支、私设“小金库”,违规收费、违规出借资金、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及利息收入不入账,个别合作社伪造会计账簿、信息严重不实、资金管理混乱;个别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还未根治。此类问题线索有15起,涉案金额4.7亿元。
省审计厅对上述问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外,重点对2016年以来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如虚报固定资产投资、随意调整城市规划,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资金、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等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对一些倾向性、深层次问题和屡审屡犯问题,以《审计专报》形式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整改、追责问责、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将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省审计厅每季度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半年组织专项督查。通过紧盯整改,促进新开工、完工项目148个,加快审批或项目进度217个;统筹整合、加快下达专项资金7.59亿元,收缴各类财政资金6亿元;对2141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07人,诫勉谈话、约谈等1532人。
省审计厅下一步将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持续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特别对甘南、张掖、酒泉等3个市州部分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整改到位。省政府将在11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建议:一是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坚持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建议:一是优化支出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做好资金安排与项目计划协同,强化绩效管理,提高支出时效性。三是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快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全力支持扶贫攻坚行动和县域经济发展。
(三)及早防范化解风险。建议:一是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制度,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变相担保、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等问题。二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密切跟踪金融业务创新情况,防范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三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基金监管和评估机制,着力解决资金趴窝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有效发挥产业基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发挥投资带动效应。建议:一是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政令畅通,强化追责问责,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二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加大对高估冒算、违规招投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审联批制度,缩短项目前期准备,促进项目及早落地见效,发挥项目拉动经济增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