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甘肃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甘肃省审计厅 2014年8月27日)
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厅对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7月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上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审计厅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政策执行和资金绩效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及“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的检查,突出“3341”项目工程等重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扶贫、社保等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推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制度、提升政策效应,不断增强审计监督实效。二是积极推行审计整改督查与审计调查、跟踪督办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审计与人大财经委、纪检、编办、巡视办、组织、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稳步推进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县区编制情况的审计,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不断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三是创新审计理念,以财政收支审计全覆盖为基础、资金绩效审计全覆盖为目标、计算机审计全覆盖为支撑,扩大监督范围,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共完成财政厅等12个省级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12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对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政府和28个县区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2.26亿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6.93亿元,挽回损失116.23万元,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等金额4.58亿元,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11条,完善规章制度115项。
2013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省政府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工作总基调,切实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依法组织收入,争取中央支持,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发挥政策、资金效应,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富民兴陇发展大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出台结转结余等资金管理办法,推行项目库建设和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财政监管机制,整合扶持企业等专项资金,督促整改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省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压减11.6%;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在88个省直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基础上,今年纳入公开范围的124个省直部门单位已全部公开。各部门和单位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审计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但审计也发现,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提高绩效逐步加以解决。
一、省级预算执行及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一)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组织预算执行,较好地支持和保障了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省属173户企业中154户企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省级128个预算单位中71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个单位少列资产配置预算5598.4万元。
2.部分年初预算批复较迟。如当年5月批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6月批复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预算,3至9月分3次批复车辆通行费收支预算。
3.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如扶持企业发展的节能降耗等专项资金分别由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财政厅等部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安排8.5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3亿元,支持投向上交叉重复,未能统筹使用。
(二)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省地税部门在“营改增”减收、征管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强化税收征管,各项税费增长15.71%。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县区地税征收部门将2013年度税款1.79亿元延缓至2014年1月后入库,10个企事业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2516.45万元、社会保险费1.94亿元。
2.部分困难企业认定不够规范,减免税审批时间较长。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未全面反映减免税实际情况,当年实际减免12.2亿元,数据库仅显示2.85亿元。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审计厅对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体育局、扶贫办、广电总台、戒毒管理局、妇联10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预算收支的合规性进一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预决算编报不规范。司法厅上年结转结余908.5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戒毒管理局未将劳教系统提高保障水平经费1058万元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8个单位少计收入1.24亿元,4个单位少计支出7056.6万元,5个单位少计结余2236.88万元。
2.资产、负债不实。9个单位少计装备仓库、演播室等固定资产3.93亿元, 2个单位少计工程欠款等负债6434.6万元。
3.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3亿元。国土资源厅应缴未缴耕地开垦费等1.22亿元,人社厅应缴未缴房屋租赁等收入184.86万元,公安厅警察职业学院未及时上缴学费、培训费2972.84万元。
4.违规收费、集资616.97万元。人社厅及所属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违规收取培训费等258.07万元,扶贫办所属鸵鸟中心向职工及社会人员违规集资358.9万元。
(四)省级财政绩效情况
在对12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延伸审计了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农牧厅、卫计委、残联6个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有待提高。审计抽查的年初预算专项资金361.45亿元支出进度在6月、9月和11月底分别为58.86%、67.81%和79.76%,低于60%、90%和100%的考核目标。部分专项资金未发挥效益,扶贫办及所属兰州分院等3单位6224.67万元、林业厅及所属白龙江林管局等4单位2928.62万元闲置未使用。
2.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有待加强。10个单位在财政拨付资金3025.69万元7个月后才申报采购计划;18个单位收到财政专项资金2.01亿元后当年未采购,其中3个单位的检验设备、应急检测设备、动物防疫物资2003万元跨2个年度采购。
3.专项资金分配链条长、参与部门多。延伸审计的6部门年初预算安排专项38.39亿元,第四季度分配14.48亿元、占37.7%,其中12月下达5.86亿元,未能在当年发挥效益。
4.项目安排批次多,资金使用分散。如基本建设专项资金15亿元共安排项目432个,50万元以下项目233个、占项目总数的53.94%;科技类专项资金2.98亿元共安排项目976个,10万元以下项目634个、占项目总数的64.96%。
(五)市县财政监管情况
对华亭等6个省财政直管县审计的同时,结合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和28个县区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市州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及时征缴土地出让金、滞留专项资金;县区主要是财政管理改革不到位、收入征管不规范,基层单位和乡镇财务管理薄弱,项目进度缓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较为突出。
对兰州等3市本级及所辖城关等6县区交警、运管、工商、城管4部门罚没收入审计发现,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违规设置非税收入过渡户、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未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等问题。同时还存在罚没收入与补助经费挂钩的现象,如定西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对交警罚没收入按100%安排办案经费,其中80%返还,20%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予以返还。
审计厅向上述单位和市州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就抓好审计整改、加强和改进工作送达了审计督办函。有关单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延缓及未申报缴纳税款已整改到位,解缴入库预算和非税收入2.35亿元,定西市政府已废止罚没返还的规定,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二、社会保障和民生政策执行及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审计厅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不够严格,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7月8日,刘伟平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制度措施。监察厅已按照省政府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4年5月底,出台完善6项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资金管理1.04亿元,对20个建设项目加强了质量管理,取消违规重复享受保障房待遇801户,追回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73.6万元,腾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144套。
(二)土地整理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全省土地整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表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在保护生态环境、补充耕地数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至2012年,全省共投入41.02亿元,整治土地135.93万亩,新增耕地24.42万亩。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效益方面,40个项目闲置滞留资金1.47亿元,12个项目未按期完工;13个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15个项目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二是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违规开设6个银行账户存放土地整理资金1476万元,项目结余资金205.1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草原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草原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表明,甘肃省不断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草原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和生态恢复。国家核定甘肃省可利用草原面积2.41亿亩,2011至2012年共下达草原奖补及生态保护资金29.4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方面,永昌县252.95万元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发放对象不符合规定,肃南县5623.16万元资金未发放到户,瓜州等4县9548.7万元资金拨付不及时,天祝等6县配套资金3990.6万元不到位,阿克塞等3县应征未征草原植被恢复费4442.88万元。二是项目建设方面,肃北县退牧还草、围栏安装项目5220万元未按时完工,肃南县擅自变更39.3万元的退牧还草项目内容。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厅采取扶贫资金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相结合等措施,对扶贫等强农惠民资金进行全覆盖审计,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对全省2012至2013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表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战略,统筹行业资源,加快机制创新,全省扶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方面,滞留闲置资金1.95亿元,挤占挪用资金1092.54万元,配套资金未落实1.16亿元,资金管理不规范2112.62万元。二是项目管理方面,擅自调整项目计划3645.3万元,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进展缓慢。审计期间,审计厅会同财政厅、扶贫办对2011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省政府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全覆盖。7月8日,刘伟平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筑牢“高压线”,形成威慑力,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要综合施策,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精准扶贫。
三、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和企业经营绩效审计情况
(一)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2013年8至9月,审计署兰州特派办、审计厅统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截至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债务资金的投入,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但也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依赖、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等问题。审计结果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1月24日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审计厅近期对2013年12月底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核实,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255.96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28.6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465.65亿元;省本级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68.9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09.78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060.02亿元。全省政府性债务和省本级的总债务率分别为50.37%、64.97%(国际通行的警戒线为100%),处于较低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审计整改工作,就规范债务管理,控制新增债务,化解历史债务做出安排部署。财政厅、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建立债务风险管控和预警机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待财政部出台加强债务管理意见后印发执行。审计厅将会同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督查室、财政厅,对负债率较高的部分市县和行业进行专项督查。
(二)省农信社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对省农信社系统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表明,农信社立足服务“三农”,实现了全省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全覆盖,2012年涉农贷款较2010年初增长了115.8%,占全部贷款的84.94%;存贷款规模实现三年翻番,2012年末存款和贷款较2010年初分别增长了104.92%和98.58%,余额分别占全省金融市场份额的19.47%和19.36%。审计发现部分基层行社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银行承兑汇票和投资信托业务监督缺位,一些基层单位金融政策执行不到位。如安宁区联社等16个行社支付现金3222.09万元用于高息揽存;秦安县联社等17家行社向“四证”不全、资本金不足以及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个人发放贷款9.42亿元;永登联社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3亿元。上述问题移交省农信社进一步查处,目前已追回违规贷款2.1亿元。
(三)6户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审计情况
对酒钢集团、二十一冶公司、省公航旅集团、兰州三毛纺织集团、省建投总公司、省水电设计院6户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表明,省政府国资委和省属企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克服困难,生产经营总体正常,基本实现了稳增长的目标。审计发现6户企业存在资产负债损益不实、违规集资、欠缴税费、公款私存以及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企业重大投资事项未向省政府国资委报批、报备等问题。7月14日,刘伟平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纳审计建议,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责成国资委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四、灾后恢复重建及重大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一)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对岷县“5·10”暴洪灾后恢复重建、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项目建设和资金收支比较规范,灾后重建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6月25日,岷县“5·10”暴洪灾后重建规划项目318个总投资30.29亿元,到位资金25.13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0.14亿元;岷县漳县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资金277亿元,省发改委下达项目1915个总投资154.6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90亿元,省财政已拨付89.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岷县“5·10”灾后重建7个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53个项目尚未完工。二是部分项目资料不全,影响竣工决算审计。个别项目前期手续未办理,资料收集不及时,不能及时编制工程决算,完工的265个项目中131个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省政府已责成监察厅督促加快重建项目实施进度,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将安排用于其他重建项目。
(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的审计表明,定西、兰州、白银、武威市和省引洮工程管理局、省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等单位,加快推进供水管线建设和流域治理工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投资45.54亿元,到位资金43.4亿元,完成投资46.82亿元;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概算投资39.39亿元,到位资金38.21亿元,完成投资34.94亿元。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省石管局等单位招投标程序不规范2.01亿元,超规模超标准投资270.03万元;凉州区滞留设施农业补助资金1.48亿元,凉州等3县区石管局将3.61亿元挪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9095.65万元挪用于计划外的河道治理、水库清淤项目;民勤县石管局等3单位多头开设12个账户涉及资金2.44亿元,民勤等3县区石管局配套资金1.28亿元未到位;古浪县石管局等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625.2万元,部分移民住宅、水土保持等工程未完成建设任务。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情况
对“十二五”期间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的审计表明,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以来,提高了甘肃省项目地区防洪标准,对提高农田灌溉能力、增加农业收入、解决水资源短缺起到了积极作用。27座除险加固水库主体已基本建成,有效保护耕地282.8万亩、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410.52万亩、增加供水人口21.7万人。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金昌等地30座水库配套资金9750万元不到位;张掖、酒泉市水务局未按规定将中央补助资金3521万元用于项目主体建设,挪用于项目附属工程及管理费等开支;临泽县梨园河引水枢纽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等2个项目超规模建设办公楼等设施880.56平方米;武威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等3个单位用白条收据入账1289.15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关政策制度不配套、不完善,导致一些问题屡审屡犯。二是预算部分内容不够细化,专项资金未能整合使用,缺乏有效论证和绩效考评。三是有些部门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四是地方财力不足,挤占挪用、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落实不到位。对此,我们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同时,提出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整改和实行问责等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7月1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就严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和时间表,实行对账销号;要把审计整改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等内控机制,从源头上把好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关口。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省政府已责成监察厅深入调查,严肃问责。审计厅将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在年底前向省人大作专题报告。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针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统筹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促进各项预算的有机衔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等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债务预算和预警管控机制,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推进省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省级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围绕职责履行、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质量。
(二)加强财政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绩效管理,着力形成事先确定绩效目标、事中跟踪纠错、事后评估运用的闭环机制,把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建立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形成定期清理机制。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专项;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减少专项资金二次分配行为。加大财政收入征缴力度,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强制结算工作,规范账户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三)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建立财政支出和财政监督联动机制,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充分发挥市州财政监管职能,切实加大对省直管县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投资的审计监督,采取上审下、同级审和交叉审等多种形式,对扶贫、社保等民生项目和资金实施全覆盖审计。建立统一的财政信息共享平台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杜绝重复申报、多头获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