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公示

25.03.2015  15:13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自主申报、逐级推荐、资格审查、测评验收和省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委、省政府授予10个县(区)省级文明县(区)称号、249个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58个乡镇省级文明乡镇称号、86个行政村省级文明村称号、44个社区省级文明社区称号。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省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931-8928852;0931-882817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兰州市南昌路1648号省委1号楼五楼省文明办

  邮编:730000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一、文明县(10)

  榆中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民乐县

  定西市安定区

  临洮县

  镇原县

  文县

  和政县

  迭部县

  卓尼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