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实行属地化管理

13.08.2014  05:01

    【本报讯】为保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收,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地税局有关规定,市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通知》。

    《通知》围绕省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辖区主管地税机关委托代征并签订协议等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服务水平,更加便于省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下一步,市地税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和部署,在9月中旬前对各代征单位2014年9月1日之前所领用的票据和代征的社保费资金进行全面清算;自2014年9月1日起,省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城关地税一局、城关地税二局、西固地税局按辖区管辖所属代征单位;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到我市四个省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代征单位进行设备、网络、数据传递维护,及时与各主管地税机关统一业务操作流程、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熟练掌握社会保险政策,以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方式,确保我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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