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26.12.2014  16:01

甘科计函〔2014〕34号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依据《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甘科计〔2009〕17号)、《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甘科计〔2009〕18号),今年,我厅对2011年以前(含2011年)批准成立并投入运行的99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评估。

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和打分排序,本次评估 “优秀”等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家,“良好”等次48家,“一般”等次28家,“不合格”等次6家。依据《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甘科计〔2009〕18号),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给予评估运行经费(文件另发)。评估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将进行整改,整改意见另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6家予以摘牌,摘牌后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主任3年内不得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希望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依托单位以此次评估为新的起点,充分发挥好“中心”的平台作用,不断改善工程试验条件,提升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14年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汇总表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