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始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平台

19.08.2015  10:56

  原标题:我省开始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平台

   中国甘肃网8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何燕)记者昨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出台,并开始认定工作。

  根据该《办法(试行)》规定,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团省委共同组织认定。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

  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8个条件。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将按照规模和实际建设需要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和运行补贴。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给予补助。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省级众创空间发展。省级众创空间的立项建设补助资金及评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维修改造、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及维修、宽带接入、线上服务内容开发、创业培训等费用,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研究开发、工商注册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同时,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基金)和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和孵化企业,优先向众创空间和众创空间内初创企业发放创新券,降低创业企业的创新研发成本。

  省级众创空间将积极协助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服务,拓展众创空间服务能力。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可优先入驻省级众创空间。众创空间中发展成熟的创业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为其在对应孵化器、加速器或科技产业园内优先提供合适办公场所继续加速孵化产业化,并协助其办理地址变更,迁出众创空间等手续。鼓励各众创空间之间资源共享。鼓励兰州科技大市场、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的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众创空间开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优先对省级众创空间免费或低价开放共享科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