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2015年年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甘教民管〔2015〕9号
各省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教育厅于2015年3月13日至3月25日对省管民办学校2014年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和认证评估。年检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教师座谈、观摩教育教学活动”等形式,按照细则标准对民办学校进行量化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结果
45所省管民办学校参加年检,其中高职2所,中专4所,非学历教育机构39所。经民办学校自查和专家组审核材料、现场检查、综合评议,认证考核2014年的办学及管理情况,年检结果为:
免检学校6所: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甘肃东方工业中等专业学校、甘肃恒利中等专业学校、甘肃金钟培训学院、兰州新博雅外国语专修学院、甘肃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学院。综合2013年年检情况和2014年度平时办学情况,确定以上6所学校免检。
优秀学校3所: 西北师大育才专修学院、甘肃黄河教育培训专修学院、甘肃帕特里克英语教育学校。
合格学校23所: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甘肃新科工业学校、甘肃金城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甘肃经济技术进修学院、甘肃华约传媒专修学院、甘肃建文专修学院、甘肃力源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甘肃星火职业专修学院、兰州现代管理专修学院、兰州安德外语专修学院、天水新科技专修学院、甘肃新科技专修学院、兰震培训学院、兰州国际经济专修学院、甘肃尚书堂专修学院、甘肃龙华专修学院、甘肃经纬文化艺术专修学院、甘肃星尚文化艺术专修学院、甘肃远大继续教育专修学院、甘肃冠中艺术专修学院、甘肃黄河教育专修学院、甘肃敦煌艺术专修学院、甘肃沁园教育培训中心。
基本合格学校7所: 甘肃医学培训学院、甘肃会计专修学院、甘肃汉桥语言专修学院、甘肃现代应用技术专修学院、兰州经济信息管理专修学院、甘肃泽远教育专修学院、甘肃省书画研修学院。
缓检学校1所: 甘肃兰博教育科技培训学院。
不合格学校3所: 甘肃顺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甘肃敦煌酒店管理专修学院、甘肃工商培训学院。
注销学校2所 :民盟甘肃外国语培训中心、甘肃青苹果教育中心。
年检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取得的成绩
从总体情况看,本次年检得到省管民办学校的高度重视,实地检查的学校法人代表和负责人都积极配合年检工作。其中多数省管民办学校能够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立足本校实际,注重内涵和特色发展;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不断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重视改善办学条件,抓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一)依法办学意识进一步增强。多数民办学校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有关招生、物价、学生管理等方面政策,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做到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多数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校内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按章管理已成为多数学校的自觉行为。西北师大育才专修学院和兰震培训学院根据去年年检意见,加强了整改,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了内部管理。
(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力争体现办学特色。多数民办学校能够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办出一些适应社会需求、教学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和培训项目。甘肃金城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三校生考试成绩突出;甘肃汉桥语言专修学院进行对外汉语言培训而独显其专业培训特色;西北师大育才专修学院由西北师大离退休老教育工作者协会举办,师资队伍力量强;甘肃黄河教育培训专修学院实行教考分离,教学质量抓的比较严;甘肃帕特里克英语教育学校凭借严格的管理、高质量的教学和良好的团队精神面貌,办出了高质量的高端英语培训项目。
(三)安全稳定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多数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管理意识,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甘肃黄河教育培训专修学院、西北师大育才专修学院安装了校园监控设备,实现了学校监控全覆盖。
(四)积极开展公益性活动。2014年部分省管民办学校进一步突出公益性办学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甘肃金钟培训学院坚持为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甘肃帕特里克英语教育学校积极谋划帮扶贫困山区学校计划,并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要求对接帮扶贫困学生,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五)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为稳定师资队伍做出了许多努力,不少学校都实施了人才引进工程,注重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了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培训力度。2014年省管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收入有所增加,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的比例有了提高。甘肃远大继续教育专修学院等21所学校为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六)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的办学灵活性。多数学校能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的办学特色,改革教学环节,设计新型课程体系,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实训实习能力;加强了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部分非学历教育机构积极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开展函授和远程教育,促进了学校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老交替,存在一定的办学风险。目前,我省第一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年龄一般较高,部分非学历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法人代表年龄在70到80岁之间,接班人选普遍年轻,缺乏管理和办学经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在质量方面的竞争力。民办学校的运转受举办者、投资者投入、政策调整、招生生源、内部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这些法人代表年龄过大,新老交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带来办学风险。
(二)办学条件亟待改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投入不足,原始积累弱。多数没有自己的办学场地,靠租赁校舍办学,制约性大,发展极不稳定。校舍基础设施简陋,面积狭小,有些教育机构由于房租压力不断更换办学地点,且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严重影响了学校发展和规范管理,给管理和监督带来很多不便。
(三)师资队伍缺乏稳定性。部分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尚不规范,合法权益还得不到切实保障,收入待遇较低,缺乏对学校的认同和归属感,教师队伍流失较为严重。
(四)缺乏正规培训和业务交流。民办学校的负责人和教师参加正规培训和业务交流的愿望非常强烈,但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几乎没有任何正规培训和交流机会,多数举办者和管理者没有参加过省上组织的业务培训,致使整体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举办者对教育规律缺乏认识,办学活动商业味道较浓,接受管理的主动性不强,缺乏依法办学意识。
(五)内部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管理人员的观念有待更新,素质、能力急需提升;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尚需不断改革和完善;学校党团工会组织有待加强,基层党建归口工作有待进一步理顺。部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机制特别是决策机制不健全,一些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够明晰,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薄弱,教师和学生管理比较松散,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
(六)发展方向定位不明确。部分省管民办学校尤其是非学历培训机构多数源于办自考助学,近年来随着自考生源的迅速萎缩,部分非学历培训机构面临发展转型的问题,加上缺乏对外交流,思想相对保守,部分非学历培训机构不能随社会发展快速转型。
四、意见和建议
(一)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的变更,必须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审批机关审查备案;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批和公示,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备和公示;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监管。
(二)努力增强办学实力。要加大办学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社会认可度。增强社会责任感,突出公益性办学特色,增强诚信办学和质量品牌意识。
(三)完善内部管理。要学习贯彻关于民办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治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做好办学风险防范,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可持续发展。
(四)做好安全管理。要制定并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校园周边、校内包括用电、防火、防盗、防抢、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尤其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稳定。
(五)依法整改问题。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要依法进行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整改结束后报送整改报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2015年度不得通过媒体刊发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以学校名义设立招生接待站,不得组织开展任何招生活动。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