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保“排污费”改征“环保税”顺利实施

27.12.2017  1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我省“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已进入倒计时。12月26日上午,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动员部署及环保税征管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确保《环保税法》在我省如期落地实施。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最早制定并实施的环境政策之一,从1979年确立至今已有38年时间,但其存在征收标准低、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等问题。《环保税法》实施后,我国境内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种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向地税部门缴纳环保税。环保费改税将极大提高环境税费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原则,彰显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的开征面临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的转换,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环保税将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进行,需要全流程管理,多部门协同。目前,我省地税、环保、财政三部门正积极协调配合,各项工作正平稳有序推进。(记者沈丽莉 范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