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组织召开新《环境保护法》座谈会

13.06.2014  13:27

6月11日下午,省环保厅邀请省人大环资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环保专家教授组织召开了新《环保法》座谈会。省环保厅张政民副厅长主持会议,省环保厅杨泽恩副巡视员出席会议,厅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位专家教授从新《环保法》的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修订内容、贯彻落实等方面作了深入探讨,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部门之间衔接协作、下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一)新《环保法》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将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二)《环保法》的修订颁布是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三)构建了主体负责、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为环境保护工作开拓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支持;(四)新《环保法》是“向污染宣战”的重要法律武器,要运用好相关规定,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五)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部门需要加强衔接和协作,增强联动执法、严格执法的工作力度。

省人大环资委雪毓萍副主任在座谈中谈了三点体会并提出希望。一是全国人大高度重视《环保法》的修订工作,先后经过了“四审”,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环保法》的修订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二是新《环保法》突出了各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将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新《环保法》充分体现了人大的监督职能。希望环保部门依法履行好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希望抓紧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改)工作;希望按照新《环保法》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监督。

省环保厅张政民副厅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是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好的意见建议,更好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新《环保法》从颁布到正式实施,有8个月的时间,一是给各有关方面留足“尽职免责”的时间;二是给各有关方面留足“纠错免罪”的时间;三是给我们留足“实施准备”的时间。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将对我省经济发展,特别是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的“诚信力”、环保和司法部门的“执行力”带来严峻挑战。为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段时间,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其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增强环保部门及社会公众环境法制意识和保护意识;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四是严格环境执法,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进行整改。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当前我们环保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到“三个主动”: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提高执法能力;主动认真履职尽责,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主动严格执法监管,全面细化执法监管程序。二是做到“三个配合”:配合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组织人事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的协调和衔接工作;配合纪捡监察机关做好行政追责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