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政策解读

01.06.2016  10:11

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工作,服务我省民间投资建设项目,现将我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化审批规则,确保“缩短审批时限”落实到位。 为经一步落实“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确保审批时限在承诺期限内,我厅修订完善了《甘肃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从制度上明确了审批时间要求,限时办结。

二、深化环评改革,切实简政放权。 为加快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我厅制定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将矿产资源探矿、农林牧渔、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均下放市州审批,对环境影响较复杂的化工类项目将市州审批权限由1亿元提高为5亿元,提升了环评审批效能 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意见》(甘发〔2012〕10号)、省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兰州转型跨越发展的意见》(甘发〔2014〕19号),特别给兰州市、兰州新区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对落户兰州市、兰州新区的建设项目,凡除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规定由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