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抓紧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03.03.2017  07:01

      本站讯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通道,生态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全省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11个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河流有78条,四级以上河流244条。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意见》印发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意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省水利厅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提高工作标准,扎实推进河长制管理落实。

 

      一是深入学习,强化宣传。 意见》印发后,省水利厅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学习中央精神,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并将推行河长制列入2017年全省水利工作重点任务,在全省水利局长会议上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要求水利系统上下充分利用会议、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学习了解和广泛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先进省区的经验和成效,推动工作聚焦,为创造性地实施好具有甘肃特色的河长制创造了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省水利厅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专门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与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9部门进行了衔接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转发了水利部、环保部《实施方案》,代拟了《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正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建立了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初步提出《省、市级负责同志任河长的河湖建议名录》。

 

      三是广泛调研,深入研讨。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水问题、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举措,其任务、目标、方法、措施体现出许多重大创新。为了把推进工作做实做细,省水利厅派出工作组,专程赴江苏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组织厅各处室(单位)开展大讨论;厅领导亲自带队深入河西走廊,从河流源头到田间地头,拉网式地调研查找河湖管理中的问题,召集流域机构、市县水务、水文部门负责同志,探讨推行河长制工作,形成了熟化、本地化河长制管理经验的共识。

 

      四是统筹谋划,稳步推进。 按照《意见》提出的河长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形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省水利厅本着快中求实、实中求细的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河长会议、分工协作、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考核问责等制度,在调研的基础上,上半年出台《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争取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五是结合试点,纵深推进。 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涉及水流、岸线、空间管理保护和影响河湖健康的其他人类活动管理控制。目前,省水利厅正在加快推进疏勒河流域国家水权试点、疏勒河流域国家水流产权试点工作,通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颁证、交易流转,提高用水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突破水资源瓶颈,通过河流水域岸线、空间的划定、确权登记,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边界和责任主体,通过实行严格的水资源和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六是问题导向,补足短板。 针对近年来我省河道采砂、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特别是2016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央环保督查、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侵占河道、超标和违法排污、违法采砂、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等问题,除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清理整治问责外,省政府统一部署了“回头看”行动,省水利厅在贯彻省政府各项决定时,制定整改方案,痛定思痛,仔细分析管理“风险点”,纳入河长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