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通报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28.05.2016  08:48

  今年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三十周年。省检察院5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并通报了6个典型案(事)例。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维忠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要求,最大限度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2012年至2015年,全省不批捕未成年人978人,不起诉未成年人620人,不捕率从2012年的11.43%上升到2015年的32.88%。同时,对于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必要的打击,判处三年(含)以上有期徒刑的共697人,做到了“宽容而不纵容”。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省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7个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79个专门办案组,全省共有224名检察干警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01人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会上通报了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5个典型案例和1个典型事例,包括:刘某等7人故意伤害案、李某某性侵女童案、许某某故意伤害案等,集中反映了检察机关成功帮教、妥善处理校园暴力、救助未成年人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记者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