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扎实推进四项改革试点工作

30.12.2016  16:02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立足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
        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素养。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使检察官的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明显优化和提升。在改革过程中,省检察院坚持从严从紧、留有余地,科学制定检察官员额控制规划,合理确定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员额配置比例。严格入额标准和条件,设置了检察官入额的准入、禁入、缓入“三道门槛”,设置了严格的考试、民主测评以及考核遴选入额程序,对于违反检察职业操守、严重损害检察职业形象等人员禁止入额。组织完成了全省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共有2014名检察官入额。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落实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此次改革的“牛鼻子”,省检察院在改革试点中,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了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委会、(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职责范围以及办案数量、质量、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组设置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检察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探索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明确了错案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以及责任的划分与承担。还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切实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以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为保障,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在改革试点工作中,省检察院积极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就检察官薪酬待遇、绩效考核及省以下人财物统管等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充分交流。同时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在人财物上划统管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对各级检察院基建债务进行了审核、统计、汇总,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摸底统计、审核汇总。通过对现行检察官管理体制的改革,形成了全省检察官“统一选任、遴选,分级审批、任免”的管理新格局,解决了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