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意见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

27.07.2016  12:06

  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即日起在全省施行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据了解,该《意见》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人身权利的犯罪等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将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者人身权利的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土地征用、税收征管、财政补贴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案件,从严惩治具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非公有制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职务犯罪等。同时,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以及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商业贿赂、官商勾结垄断经营等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干扰市场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为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省检察院还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监督电话。(通讯员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