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01.06.2016  22:4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新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针对省政府法制办机构和队伍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了省政府法制办的机构编制和人员。
      经省编办审核,2016年2月6日第14次省编委会议审定,决定为省政府法制办增加5名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另新设1个处,更名1个处、1个事业单位。
      一是设立行政应诉处,主要负责因省政府直接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协调建立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承办行政赔偿案件有关事宜;负责仲裁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二是将行政执法监督处更名为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承担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承办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负责全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审核市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工作。
      三是将省行政法制服务中心更名为省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要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理论课题研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开展法制培训,组织法制宣传活动;负责省内外行政法制领域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学术交流;开展法制信息服务,代理各种行政、经济、民事案件和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向社会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