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辅导报告会上的讲话
27.03.2015 10:5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刘伟平
(2015年3月21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揽全局,运筹帷幄,作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并在今年2月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特别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今天在座的大多数都是领导干部,都是“关键少数”的一份子,是我们推进依法行政的骨干力量。下面,我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要求,强调四点意见:
一、树立法治观念,争做尊法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倡导法治、厉行法治,说到底还是要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只有把宪法法律的权威立起来,才能使法治的力量强起来。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强化守法治讲规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的行动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前段时间,武威发生荣华工贸公司环境违法事件。这个公司在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的情况下,违规调试生产,埋设暗管向沙漠排放污水、造成污染。这起事件发生在习近平总书记对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中办国办为此专门发出通报、省委三运书记专程在武威调研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我专门就环保工作致信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之后,而且是在省政府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期间,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目前,公司直接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公司法人已被立案调查,武威市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做了停职等相应处理。省委常委会已责成省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深入调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反思这次事件,其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法治意识淡漠,市、区政府依法监管不到位,实际上是没有做到依法查处,没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举这个例子,是要求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吸取教训,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法、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强化法治思维,争做学法模范。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大家都或多或少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法治思维的建立是靠法治知识积累来支撑的。今后,省政府党组将把组织集体学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经常性地开展学法活动。省政府各组成部门也要坚持并完善已有的学习制度,通过集体学、交流学、教育培训、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推进学法常态化。一要学习宪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法首先要学好宪法,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宪法的主要内容,维护宪法权威。二要学习行政诉讼法。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一部“民告官”的程序法。在这样一个维权意识日益敏感、利益诉求更趋多元的时代,行政诉讼的对象就是各级政府,应诉者可能就是我们在座的各位。少打官司,打赢官司,首先就是要学懂法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熟知诉讼程序,预防和消解行政争议。请白文晖同志指导省政府法制办就做好行政复议、强化政府规章审查和加强法制工作力量提出意见,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要学习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与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为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法律理论和知识基础。
三、严格约束言行,争做守法模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有权不可任性”、“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些部署为我们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今天学习的行政诉讼法是为受到行政权力侵害的公民提供司法救济,为法院监督行政权力提供制度保障的法律。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我做起,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支持人大、法院、检察院依法对政府的监督、审判、检察工作。当前,要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做好出庭应诉工作,让法律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得以彰显。应该明白,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义务,是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也是合法的,但从主观上,要有出庭应诉是遵法的意识。当然,如果行政机关都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就会少当被告、少应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省政府进一步修订了工作规则,并明确规定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要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省政府法制办研判需提交法律咨询委员会审议的务必提交审议,不合法规的务必修正。省政府正在制定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务服务网“三张清单一张网”,省政府办公厅要协调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向社会公布,努力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模范守法带好头。
四、坚持依法行政,争做用法模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关键要学会用法,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是科学决策要用法。现在,各方面都在讲新常态,新常态就要有新观念,而新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强化法治观念。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省政府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细则,已进入合法性审查阶段。制定这个细则,目的就是要养成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人民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进行附带性审查,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希望政府系统各部门在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时,要依据上位法,防止不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深化改革要用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可以说,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三是维护稳定要用法。当前,群众集体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反映的都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下级政府不依法行政的决定坚决取消。四是接受监督要用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接受监督,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在法律轨道上运行。
总之,全省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7.03.201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