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
2016年12月14日上午,省政府邀请国家二级大法官、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围绕“充分发挥行政诉讼职能,大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专题讲座。受林铎省长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虞海燕主持讲座。梁明远院长紧扣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结合司法实践,通过详实的资料、生动的案例,从行政诉讼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行政诉讼的功能、我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与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等5个方面进行了讲解。特别是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功能进行了深度诠释和解读。同时,结合我省行政执法现状,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而又中肯的建议。
讲座结束后,虞海燕就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对全省政府系统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积极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理念。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监督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通过行政审判活动,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得以维持,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诉讼和司法监督的理解与认识,切实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法治自觉,积极主动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进行监督,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问题,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做到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
二是工作措施要到位,积极稳妥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悉心领悟,自觉实践,务求将《行政诉讼法》读懂学透,并自觉贯彻落实。一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不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违法干预、影响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二要依法履行出庭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项法定义务,是一名领导干部应尽的职责,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三要切实履行诉讼义务,全面、准确、及时地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在应诉中,要坚决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坚持讲法讲理,树立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四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事关行政机关的各项裁判决定,要积极履行。五要认真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研判分析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反映的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六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七要继续推进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协助解决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重大行政争议共同化解机制度,推进行政争议提前预防、共同化解。
三是监督考核要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要全面贯彻《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加强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要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强有力的监督问责形成倒逼机制,确保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专题讲座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扩大到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省法院分管领导和部分行政审判人员,部分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兰的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