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

23.03.2015  20:09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5〕1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将我省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不论城乡,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夫妻本人每月均可得到300元和500元补助,同时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自2005年省政府出台《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甘政发〔2005〕44号)以来,2014年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建设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卫家庭发〔2014〕158号),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由伤残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110元和135元,提高到农村每人每月150元和170元、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并从养老、医疗、生活扶助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制定落实有关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政策。今年省政府决定再次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并纳入201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为此省卫计委、省财政厅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资金渠道和工作进度,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审核确认对象,做好信息上报和建档工作,确保将扶助对象及时纳入,不错报、漏报;要按照“四权分离”的工作机制,确保扶助资金纳入“一折统”,以直通车形式发放到户到人,切实把事关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实事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