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15.07.2014  11:49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全面推行、积极探索、逐步规范的原则,努力增强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实现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的。

  通知指出,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坚持抓早抓小要求,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廉政法规知识学习、更好地执行和维护各项制度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纪律观念和勤廉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作为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通知要求,扩大考试覆盖面。在市县两级和省直部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考试对象主要为市县两级和省直部门新提拔(转任)或拟提拔(转任)的领导干部。考试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法规知识为主,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地本部门有关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相关内容。

  通知要求,强化考试结果运用。考试成绩应向考试对象所在单位通报,并按规定程序装入干部廉政档案,同时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考试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将考试成绩与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选优挂钩。凡在任前组织考试的,对成绩不合格的,可安排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可暂缓任用;在任后组织考试的,对成绩不合格者,由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由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组织处理。(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