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始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
22.01.2015 17:1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省民政厅、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省老龄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甘民发〔2015〕8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这对有效化解养老服务机构经营当中的意外责任风险和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突出公益、完善机制,统一投保、扩大收益,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引导和鼓励城市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自愿参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主要保障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骨折或残疾用具、住院津贴、紧急救助等七方面。
对自愿参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由省民政厅按照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本费率、统一服务标准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打包招标确定承保机构,确定保险费用标准。对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保费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将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
(厅福慈处 张志宏)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2.01.20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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