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省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和工商总局及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放管服”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成并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按照“建、联、集、用”的总体要求,对照工商总局“国家一张网”建设的规范和要求,逐项进行梳理比对,明确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建成并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实现了全省各类涉企信息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关联,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全省各级监管执法部门间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由统一平台归集公示和部门间联合惩戒业务的应用,有效破除了部门数据交换壁垒。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得到社会广泛应用,影响日益扩大,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不断增强,企业信用约束作用正逐步显现。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已与22个部门实现了信息交换共享,累计公示信息1454万条,其中异常名录信息94万条,行政处罚信息4404条,检查抽查信息2万条,累计访问量达16281万人次,累计查询量12737万人次。
全力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积极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的义务,打赢了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攻坚战”,2015年度应公示年报企业20.93万户,实际公示企业20.07万户,公示率达到95.89%,比上年提高了14.9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7.57个百分点,排名全国第二。二是积极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已公示了224万户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消费维权、“守重”公示、驰著名商标、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三是认真开展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信息公示,推动行政处罚公示工作常态化,已累计公示案件信息4404件,公示率为99%。
注重发挥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未按期公示年报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9月底,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81.59万户,其中企业8.76万户,共有13.48万户市场主体通过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二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与省发改委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全省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进行归集,对888名相关失信自然人担任企业职务进行了任职限制。三是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查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充分利用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等方面,把工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予以限制或禁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作用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