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制定《指导意见》
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近日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和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协作配合和优势互补,强化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预防职务犯罪,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切实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省工商、公安、检察三部门结合近期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4个方面18条。一是从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方面,规范了案件移送、立案程序、协调配合、法律监督和推动公益诉讼等内容。二是从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的执法合力方面,提出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完善联席会议、完善信息交流共享、强化案件咨询会商、加强业务交流等机制,三是从强化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方面,提出强化职务犯罪惩治、探索建立容错机制、预防职务犯罪、研究解决职务犯罪新问题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四是从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提出通过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保障融资安全环境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措施,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据介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行政执法机关的重要职能。但近年来市场经济领域频发的诸如食品安全、非法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仅靠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很难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而当中执法人员因失职、渎职等被问责而受到行政、刑事责任追究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如何防范行政执法风险,确保职能到位和执法安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已成为行政执法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