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实施市场主体抽查制

09.06.2014  03:29

    兰州晚报讯(记者袁文波)6月8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在探索实现“宽进严管”的要求下,日前出台《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改变了过去对所有市场主体巡查模式,而是通过定期抽取一定比例市场主体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

    《办法》规定,今后县级工商机关每半年制定一次市场主体抽查监管方案,确定抽查的时间、范围、比例,制定(抽查)监管方案,将抽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备案。《办法》还将被抽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划分为A、B、C、D类,工商所(分局)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年度抽查比例为,A类不低于3%、B类不低于5%、C类不低于15%、D类不低于20%。工商机关在抽查市场主体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对现场实施检查。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抽查中发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问题,将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若发现工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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