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29.05.2014  17:01

省局出台的《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从5月起实施。

考核办法》共八章36条,对单位和干部职工平时绩效考核内容、程序、计分办法,年度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纪律等都做了明确全面的规定。5月1日起,省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将依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单位从工作任务完成、作风效能建设、干部教育管理、勤政廉正建设等方面,个人从出勤、工作任务完成、政治业务学习、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单位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作为调整岗位、晋升职务、调整工资以及安排考察疗养、参加培训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省局成立了机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