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17.09.2017  18:22

  质量安全事关老百姓的民生福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州,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次《考核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考核将从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交由省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问责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排名后三位的,需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并明确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考核结果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省政府领导对市州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记者沈丽莉 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