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行动物贩运黑名单管理制度

27.05.2014  19:44

    5月19日,记者从省农牧厅获悉,为加强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督管理,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我省印发了《甘肃省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要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监督检查情况,将不履行动物贩运防疫承诺、在动物贩运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被依法查处过的动物贩运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动物贩运过程中,出现应激死亡的,贩运人应立即停止运输,就近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贩运人对动物尸体和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死亡动物流入市场。县(市、区)官方兽医在对贩运动物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执法活动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前要核对贩运人员身份,查验动物贩运人员备案登记和贩运车辆登记备案证号。对身份不符合证物的,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