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宣传 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委会部署《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

02.06.2016  03:24
认真学习宣传    全面贯彻落实
  ——省安委会部署《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5月21日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5月30日,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6〕3号),就《条例》宣贯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全省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突出了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地下经营场所四个重点行业领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条例》教育培训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好新《条例》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七五”普法工作之中,列入各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制定本地区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为新《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条例》规定,抓紧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照新《条例》认真开展梳理,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 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对新《条例》实施后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及的单位,要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是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要将贯彻落实新《条例》与“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与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起来,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在预防治本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改进工作方式,将监督检查计划与“双随机”执法方式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