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举办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专题培训班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钟建龙出席开班式并作辅导讲话
本网讯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在兰州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钟建龙出席开班仪式并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了专题辅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浙江省法援中心李燕丽处长作专题辅导
这次培训班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政策性与规范性相结合,前瞻性与务实性相结合等特点,对于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培训班邀请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超锋作专题辅导
厅法律援助管理处处长潘晓华就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等政策性规定作专题辅导
一、主题鲜明,政策指导性强。此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我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夯实了牢固的根基。钟建龙副厅长全面回顾总结了全省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历程,对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一是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二是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抓好“三个扩大”(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申请途径,扩大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覆盖范围),完善“四个规范”(规范服务标准、规范质量管理、规范便民服务、规范监督管理),落实“四个保障”(法律援助政策保障、法律援助队伍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协调配合机制保障)。三是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健全咨询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树立“互联网+法律援助”的理念,创新网上服务形式,发挥“智慧司法”信息平台作用,推进法律援助申请便民化,在全省建立统一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四是认真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逐步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制度,体制机制取得明显突破。五是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发挥法院、看守所、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五是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积极创新宣传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切实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厅计财装备处副处长王建萍就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作专题辅导
交流发言
二、内容丰富,规范化要求高。钟建龙副厅长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甘肃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以及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针对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困难群体,提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要求各地必须按照新的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执行,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不宜随意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申请事项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办案补贴标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防止违规使用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坚决防止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办案补贴,把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真正用在为困难群众办实事上。
第一期培训班现场
第二期培训班现场
三、理论务实,实际操作性强。浙江省法援中心李燕丽处长讲授了《法律援助质量理念与实践》,从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角度,全面介绍了浙江省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和主要做法,以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为例,详细解读了《杭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为全省积极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体系,推进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完善相关配套的质量监控措施,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高质量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思路。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超锋讲授《新形势下法律援助新课题探索》,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就国家赔偿、申诉案件代理等法律援助业务进行专题讲座,通过对多个案列的分析,深入讲解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国家赔偿等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办理工作,对于规范法律援助参与国家赔偿案件和申诉案件代理具有积极作用。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等政策性规定以及规范要求进行了辅导。(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