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省民政厅、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通知要求

20.10.2014  17:19

      本报兰州讯(记者朱婕)省民政厅、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就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省委的部署,今年5月,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就清理规范城乡低保不公、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作了安排,并纳入全省“专项整治月”活动的主要内容,集中开展清理清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城乡低保对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性,把清理规范工作一抓到底,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已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要及时开展一次“回头看”,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遗漏。

        《通知》明确,要在集中清理整改的基础上,全面细化规范城乡低保操作程序。要规范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要规范审核程序,以社区和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逐户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规范审批程序,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要规范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村民小组选评推荐、建制村民主评议或低保听证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要规范公示程序,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要规范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省上提出的“有效期”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城市全额保障对象2年有效期,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和城市差额补助对象1年有效期的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办法,加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广使用“3+1”综合测评办法,建立和执行好低保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方面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促进低保工作健康、规范运行。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别要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责任,督促指导他们认真履行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职责;要落实好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责任,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市级及以上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指导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低保资金管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