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201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中名列五名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2015年度低保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和工作创新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通报,我省名列第五,排在安徽、北京、上海、黑龙江之后,是全国10个优秀等次省份之一,比2014年的排名提升了19名,这是对我省2015年度低保工作的充分肯定。绩效评价中,民政部认为我省在以下四个方面亮点突出:
一是全面推动社会救助立法工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认真梳理我省比较成熟的做法,广泛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人大公布施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条例》是我省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基本内容的“8+1”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
二是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召开后,结合《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按照“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要求,在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基础上,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建议,对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在年初提高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次提高补助水平。经省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和省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我们迅即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了提高补助水平标准、完成时限以及工作要求,建立了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75元、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300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34元、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08元;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5元。至此,全省136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12.5万五保供养对象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同时,积极协调省扶贫办,通过整合扶贫开发的各类资源,帮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解决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三是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全面推行通过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基本情况量化打分,并与民主评议加权评分进行倒排序,由此产生拟保对象的“3+1”综合测评办法,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在保证对象认定过程透明公开的基础上,确保了认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同时,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分类定期开展复核和绩效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不断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
四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坚持以“四个先行”为引领,推动全省核对机制建设。“机构先行”,积极协调各级编制部门落实人员编制,省、市、县三级已实现核对机构全覆盖,现有在编人数316人;“政策先行”,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讨论、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的基础上,较早出台了核对试行办法,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核对工作的意见》,联合省发改委等21个部委修订出台了核对办法;“共享先行”,与省人社厅、公安厅等14个主要成员单位签约,建立了信息共享互查合作机制,为下一步的技术接入扫除了政策障碍;“试点先行”,在庆阳市、陇南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及西峰区、武都区、金川区开展了全省核对工作试点,试点地区已率先实现“两个100%、一个50%”的刚性目标,为推进全省核对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下一步,将按照厅党组确定的民政改革“13666”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厅社会救助处 俞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