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验收

30.12.2016  02:0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日前通过工商总局验收。总局验收组认为,我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符合总局信息化技术方案要求。同时通过验收的还有河南、安徽、湖北、吉林和河北省。

甘肃省工商局紧紧围绕“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功能定位,坚持名称、标准、平台“三个统一”原则,基本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能够较好满足涉企信息归集、企业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应用等工作需要。

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联席会议制度。甘肃省以省政府名义两次召集64个省直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协调推进会,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解决各部门信息种类不全、数据接口不完善、数据不能实时传输交换等问题,并提出了“”“”“”“”工作重点和10月初建成支持跨部门、跨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对接、归集、交换、共享的全省统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平台的要求。

建立了动态更新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事项和目录。甘肃省完成了22个部门2967项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事项和目录梳理,对梳理的《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事项》和《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目录》由各部门逐项认领,并实现了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信息共享平台的自主维护更新。甘肃省工商局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搭建信息归集共享通道,推进省属各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归集共享,实现数据推送和维护更新本部门共享信息。省工商局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清单,列举了37个部门的199项公示和共享内容,各部门已逐一认领。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归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甘肃省工商局制定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建设实施方案》,在原有过渡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上,改造成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实现了与总局公示系统同步公示,增加了简易注销申请公示、注销企业公告和异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块。利用搜索引擎技术提升检索效率,提高搜索命中率。同时,省工商局建立用户行为分析机制,对公示系统用户访问全程跟踪,进行安全性技术加固,保证运行稳定;增加后置审批告知登记系统、登记系统双告知工商业务办理功能。实现了全省涉企信息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关联,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在梳理联合惩戒业务流程和规则基础上,甘肃省工商局按照总局“联合惩戒”模块信息化建设要求,升级改造省工商局业务系统,建立联合惩戒目录,推进省工商局与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联合惩戒数据交换应用,支撑联合惩戒信息的部门推送、接收及惩戒情况反馈,实现了部门联合惩戒信息的接收和反馈闭环运行。目前,省工商局已实现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联合惩戒。

      甘肃省工商局立与甘肃政务服务网信息共享交换接口,各部门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提供的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归集方式,实现部门信息归集。各部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按照梳理确认的涉企事项和统一的数据标准推送至省政务服务网,并依据省工商局信息归集标准,由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同时,甘肃省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甘肃省工商局实施了省局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完成总局配发省局的硬件设备的数据上报联调,构了省局到总局的及时、稳定的数据汇总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