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2.09.2015  01:26

    【本报讯】日前,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决定启动新一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用什么、招什么、采什么”的原则,根据上年度药品使用情况,科学编制按时上报2016年度中成药采购计划。医疗机构上报药品计划行为将被纳入医疗机构诚信管理和积分考核,对虚假上报、串通上报等行为严肃查处。

    《通知》明确,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采购计划上报工作。上报药品范围为:本次仅上报本医疗机构使用的非基本药物中成药(含民族药),不包括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上报。不需上报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招标目录中所列中成药品种。对于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中成药品种已中标挂网的,继续执行。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招标采购未涵盖的其他剂型、规格,如医疗机构确需采购此类药品,按照备案采购程序执行。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上报采购计划,应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的基本原则审慎筛选,原则上不得超范围上报。医疗机构所填报年度采购数量,应科学合理,不低于上年度采购数量的80%或基本符合使用预期。对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计划,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根据需要按省、市或县统计汇总形成集中招标采购和带量采购目录。对医疗机构所上报的独家品规、异型规格,将由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未通过的,不纳入全省非基本药物中成药采购目录。

    首席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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