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车用油品提升改造工作协调会

11.08.2016  18:14

2016年8月5日,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全省车用油品提升改造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副厅长白志红主持,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兰州市政府,以及兰州石化公司、庆阳石化公司、玉门炼化总厂3家炼油企业、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中石化甘肃石油分公司2家成品油销售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车用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重点任务的落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会议安排,省发改委介绍了协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及我省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实施情况,省商务厅介绍了市场供应调配和劣质油品打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省质监局介绍了油品质量监督执行情况,兰州市介绍了国五油品供应具体部署和进展情况,兰州石化公司、庆阳石化公司和玉门炼化总厂分别介绍了炼油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进展和挥发性有机物(VOSs)泄露修复与检测(LDAR)进展情况,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和中石化甘肃石油公司介绍了甘肃省内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

会议指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等相关规定,全省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工作任务由发改部门牵头,环保、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由质监部门负责;市场油品置换由商务部门负责;炼化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负责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成品油销售企业负责市场调配和置换工作。省环保厅作为落实“大气十条”的总牵头和综合协调部门,有义务、有责任积极协调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支持炼油企业加快办理升级改造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全省车用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实施,确保按时限供应。

会议强调,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一是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和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或意见,争取在8月底前印发实施。二是由省质监局牵头,每年对全省车用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大气污染。三是全省3家石油炼制企业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油品提升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力争兰州市于2016年11月1日起率先供应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油品,全省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油品。同时,兰州石化公司今年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第一轮泄露修复与检测(LDAR)任务,庆阳石化公司和玉门炼化总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第一轮泄露修复与检测(LDAR)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