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7月27日召开

17.07.2015  18:3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7月16日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7月27日至31日在兰州召开。

  会议听取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各项议题准备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18项建议议程:审议《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金融创新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全省农村金融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案及其他事项。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周多明、马青林及秘书长张绪胜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