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

20.09.2014  11:15

省政府办公厅18日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攻坚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促进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到2020年,片区县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对落实义务教育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的要求,通过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全省教育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着力提高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到2015年,片区县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少数民族双语地区基本普及学前1至2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接近90%,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二是着力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到2015年,片区县初、高中毕业后新增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所有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

职业教育成为新型农民培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富余劳动力产业工人化的主渠道。三是着力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调整优化高等学校空间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积极鼓励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深度融合,为我省特别是贫困地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重点实施贫困地区乡镇幼儿园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贫困地区示范性高中建设、贫困地区残疾学生就学保障、贫困地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提升、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巩固提升、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十大工程”,在项目、资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引导和鼓励在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尽可能满足学生就近上学需要。逐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6万名以上贫困家庭的“两后生”参加学制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