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03.04.2015  19:00

为持续改善基层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条件,着力解决我省部分地区无房工商所问题,利用好新建或购置的城区及农村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项目的相关资金,结合管理体制调整变化和全省基层工商所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日前,省发改委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层工商所项目指国家为了解决西部地区无房工商所问题,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家工商总局专项补助资金投资新建或购置的城区及农村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项目。据悉,该《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分别从建设标准与项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申报和投资安排、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指出,新建或购置基层工商所,必须满足开展正常业务和安全管理需要。建筑面积按400平方米左右控制。购置房须为具有建设销售“五证一书”或房屋产权证的新建商品房。严禁以建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业务用房的用途。建设或购置费用,按照城区所2500元/平方米、农村所2400元/平方米的定额补助标准,超支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市(州)、县(市、区)政府及项目法人筹措解决。基层工商所项目立项实行审批制,申报实行“两个渠道、统一平衡,先审批、后申报”的原则。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建设资金安全等实行终身责任制。个别存在单建困难、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的偏远乡镇农村工商所项目,可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上级工商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合理集中划分标段,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基层工商所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通过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市(州)发展改革、工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据介绍,从2011年开始,通过有限的省级财力,我省逐年投资基层无房工商所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100个基层无房工商所项目建设。随着国家2014年正式启动西部地区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通过积极争取,我省有128个工商所纳入了国家西部地区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安排方案,并在去年下达我省基层工商所建设项目65个。

省发改委和省工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做好基层无房工商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有关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审批,确保已下达投资项目尽快开工。做到科学有序组织实施,严格建设标准,有效控制投资,规范建设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完善报告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加快推进2015年基层工商所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和重视基层工商所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加快实施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