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4.07.2014 11:3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日前,省政府发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城乡低保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之间及与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办、省编办、省信访局、省发改委等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或省民政厅厅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推动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进一步提升我省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效益。 (厅办公室)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4.07.20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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