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

17.10.2014  18:33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公共场所禁烟行动”为主题的一系列监督检查活动,把禁烟监管融入了卫生许可、监督的各个方面,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禁烟作为公共卫生监督的新内容,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2012年以来,根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省卫生监督所制订《甘肃省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工作标准(试行)》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管工作模式实施方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建了“禁烟卫士”志愿者团队;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从业人员控烟知识培训;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无烟两会”、“世界无烟日”、“无烟婚礼”和“无烟节会”等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开展公共场所“100%无烟环境”的创建实践和无烟示范点的评比验收;组织在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示、轮回展示禁烟宣传版面;对住宿、餐饮场所经营者、服务员和顾客进行现场调查和访谈;探索禁烟监管与卫生许可、量化分级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先后编写卫生监督员和从业人员两类控烟知识培训教材;积极参加控烟知识进校园、医疗系统全面禁烟、社区控烟等公益活动。通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不懈努力,我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卫生监督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将强化职责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把“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当作公共卫生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出台《 甘肃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将禁烟工作纳入卫生监督的全过程监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控烟执法的能力与水平,着力提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控烟知识培训覆盖率和卫生监督员控烟知识培训合格率;重新修订“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新标准,以公共场所开展“100%无烟环境”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据悉,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面临的最大危害因素。2011年5月1日原卫生部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卫生管理职责,要求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界定,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规定,省内住宿场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茶园),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卡拉OK)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共10大类公共场所,室内都必须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