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排行公布

28.02.2015  02:57

    按照各地两会消息,2015年已有26个省(区、市)下调了城乡收入增长目标

  2014年沪京浙等省市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都超过4万元,上海达47710元,从东中西看,收入差距依然显著

  在收入增长放缓的同时,物价增幅也在下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托底”任重道远

  按照各地两会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与2014年相比,今年计有26个省(区、市)下调了城乡收入的同比增长目标,4省(区、市)保持不变,仅有西藏目标上调。在13个公布了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省(区、市)中,实际增速慢于该省去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的有9个。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城乡收入增长目标下调符合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但如何加大保障支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是确保收入分配公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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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与GDP:同步下调,还需同步提质

    以较发达省份江苏为例,2012年、2013年、2014年该省GDP分别同比增长10.1%、9.6%、8.7%;城镇居民收入分别名义增长12%、9.6%、8.7%。

    收入与经济增长目标下调趋一致。从各地情况看,仅有西藏将收入增长目标从去年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上调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陕西、江西、安徽、内蒙古的收入增长目标基本保持不变。其余26个省(区、市)均不同程度地下调了城乡收入的同比增长目标。其中,重庆、江苏、广东、上海、辽宁5个省市去年与今年均提出,当地居民收入增长要与经济增长同步或基本同步,但是这5个省市今年的GDP增长目标均较去年有所下调。

    各省比较来看,吉林从去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下调至今年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左右”,下调幅度最为明显。此外,天津、青海、甘肃、宁夏4个省(区、市)同步下调了城乡收入增长目标各2个百分点。

    对于城乡收入增长目标普遍下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张立群认为符合新常态下经济形势的客观实际。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为正相关关系。目前中国正着眼实现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中高”要求收入增长目标进行科学调整。放慢脚步是为了走得更好。各地今年纷纷下调经济增速,把重心放在升质增效和改善民生上。从长远看,这恰恰有利于促进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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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与CPI:风险抵消,还需完善社保

    分析2014年收入与CPI可以看出,在收入增长放缓的同时,通胀水平也一同下降。相当一部分省区市的CPI在2%以下的低位——北京1.6%,天津1.9%,山西1.7%,内蒙古1.6%,辽宁1.7%,安徽1.6%,河南1.9%。超过2%的省区市包括上海2.7%,青海2.8%,广西2.1%,甘肃2.1%等。

    CPI增长的放缓体现了有利的一面,这使得居民收入实际购买力水平的增幅要大于名义收入对购买力水平的提升。但2015年的情形出现了新的变化。

    从各地两会透露的信息看,对CPI的预判值高于2014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重庆、内蒙古、辽宁、安徽、河南、福建、四川、云南、贵州等分别将2015年CPI调控目标定为“3%左右”。随着相关省份居民收入目标的下调和CPI增幅的判断,要防止物价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还需要完善相关社会保障,让收入能持续稳定增长,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

    而从目前看,通缩的风险似乎更大。在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看来,随着经济增速的下降,农产品物价水平将显著下降,这将降低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直接拉低低收入户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关专家也提出,在收入增长目标回落的同时,政府应该增加保障支出,以稳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消费,这既可以采用减税的办法,也可以扩大民生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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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与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有为,还需量力而行

    2014年,已经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这19个地区分别为: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河南、浙江、江苏、河北。调整之后,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仍然是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

    从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看,2014年最低工资平均涨幅较往年出现下降。人社部透露的数据显示,去年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4.1%。虽然增长幅度达到了两位数,但14.1%仍是近年最低水平。据统计,2011年全国24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并非调得越高越好,必须把握好度。”长期研究工资问题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就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就会给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就业。事实上,改革进展到今天,这样的“两难”问题越来越多。民生改革需要更多辩证思维,要积极而为,也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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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与基尼系数:贫富差距,还需打破固化

    中国基尼系数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2013年0.473,呈逐步回落趋势。尽管如此,超越0.4警戒线的这一数值仍须引起高度重视。作为能以一个数值反映总体收入差距状况的指标,基尼系数具有一定说服力,但由于中国特殊国情,基尼系数似乎不足以概括收入差距的真实。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记者梳理发现,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辽宁这9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从收入数额分析,2014年上海、北京、浙江、深圳等省、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超过了4万元大关,其中,上海最高,达47710元,北京43910元位居第二,深圳40948元,浙江40393元。

    从东中西看,收入差距依然十分显著。2014年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07元,甘肃暂排最后,为20804元。从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情况看,也体现了这种差距——东部:2014年浙江32658元,江苏27173元,广东25685元;中部:湖北为18283元,河南15695元,湖南17622元;西部: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80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5736元。

    从东中西部收入差距到城乡收入差距,从行业间收入差距到不同职级收入差距,如何实现分配的公平考验着中国,考验着改革。在很多专家看来,关键是要打破贫富凝固,形成上下流动的通道,让更多中低收入者实现收入增长,而中低收入群体正是拉动消费最有力的生力军。机制的完善关键在于加快改革。提低、扩中、控高的六字方针需要有效落实。

    提低——包括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教育投资等。北京市近日宣布上调6项社保待遇标准。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达到3355元;4月1日起,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上调160元,达到1720元。6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该市314.2万人。限高——主要是对国企高管等高收入群体,通过对垄断行业企业收入进行调控实现更公平的分配,目前正在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扩中——则需要通过各项措施扩大中等收入比重,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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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与失业率:结构矛盾,还需苦练内功

    最近,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和国内网站展开调查,并联合发布了《90后毕业生饭碗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第一份工作起薪平均为2443元/月,高于去年毕业生起薪2119元/月的水平,但许多大学毕业生入不敷出,约四成毕业生仍需“啃老”。2003至2014年,我国GDP从1.64万亿美元,增长到10.17万亿美元,增长6倍多。同时,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495元/月涨到1560元/月,增长3倍多;大学生起薪由1550.7元/月增加到2443元/月,只增长了约一半。

    地域对比:上海应届毕业生起薪水平排名第一,为3241元/月;北京排名第二,为3109元/月;深圳排名第三,为2905元/月。除上述城市外,省会城市应

    届毕业生起薪南京(2813元/月)、合肥(2717元/月)、杭州(2664元/月)、苏州(2625元/月)在前十名中。

    河南省某国企负责人介绍,虽然不同学历在工资上仍有差距,但相差不大,新入职的本科生月薪为2800~2900元,硕士毕业生月薪为3000~3100元,但两者在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方面并无明显差异。

    杨宜勇指出,产业结构发展不合理导致大学毕业生需求量增长缓慢,加之大学毕业生供给增加,两者共同作用导致大学毕业生工资增长乏力。下一步,在经济放慢脚步的同时,更应提质增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大学生就业门路,改变结构性失业增长的现状。据《光明日报

   公平分配的改革思路

   当前我国正在深化收入分配领域的各项改革。之所以存在目前收入分配领域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本身存在不合理缺陷,经济社会体制存在一些强化分配不公的弊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目前我们关于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基础管理制度欠缺,有关信息摸不清、摸不透。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深化收入分配重大改革若干意见》的精神,应确立新的具体思路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要推进薪酬制度重点改革。首先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已经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同时研究部署其他中央企业高管和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基本内容也应该是“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其次是抓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员工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设。一方面要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科学合理的工资指导线引导劳资双方理性商议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与同行业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关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促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再次,抓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当前,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方案、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包括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项制度。

    二要加快社会保险双轨制并轨改革。一方面,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另一方面,要抓紧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方案,当前要进一步细化政策并抓好执行。

    三要改进完善并贯彻落实土地征用和出让收益分配制度。首先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制定有关法规或政策明确“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内涵与外延,以控制少数地方政府随意扩大征地范围。其次,要严格规范征地程序,通过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使之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再次,要完善并落实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关键是要扩大并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要按照“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研究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第47条关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征地的实际成本,并切实抓好贯彻执行,以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四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要改进完善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报表,切实保证让人大代表看得清、读得懂,能够真正有效发挥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的监督作用,从源头上管好纳税人的钱的计划和使用。二是改进完善税收制度,在此进程中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并抓好落实;强化对垄断行业税收和税后利润的征收,增强财税制度调节行业分配关系、贯彻公平分配原则的力度。三是按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就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及其分担支出责任制定明确、细致的规则并逐一落实。与此同时,要强化中央对地方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使用的调控力度,对违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此外,还应加强收入分配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增强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各用人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全面夯实用人单位的收入分配基础管理制度。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规范现金管理,为全面摸清全国居民收入和财产分配情况创造必要条件。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