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标准

16.02.2016  15:12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方案》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从2019年起,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市设立专项,所需资金由各市承担。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   梁峡林  刘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