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16.11.2016  10:03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1月15日召开第六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1月21日在兰州召开。

  主任会议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共十六项:审议《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农村扶贫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审查批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审查批准《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审查批准《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案及其他事项。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工作办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及服务保障的意见》等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有关制度。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周多明、李慧及秘书长张绪胜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徐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