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

09.06.2017  17:05

      6月8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就推进实现《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目标任务,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完善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进行座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立法工作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制体系为目标,以解决影响交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立法的着力点,多措并举,突破创新,先后调研起草、修订完善了《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甘肃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办法》等3部省政府规章。随着去年《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我省已建成了涵盖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运海事、工程建设等各领域的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制度框架。各市(州)交通运输法规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兰州市先后出台了《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甘南、临夏制定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陇南、庆阳、平凉、张掖等市出台了一批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交通运输发展工作起到了规范引领、保驾护航的作用。

      会议指出,为实现到2020年将省交通运输厅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确保落实“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执法队伍、形成一套科学有效法规体系、建设一个良好法治政务环境”这一具体任务,全系统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切实改进和提高交通运输立法工作。一是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核心要求,在增强针对性和前瞻性、人民性和公正性、操作性和执行性上下功夫,多立公平正义之法、务实管用之法。二是要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作为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途径,重大决策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进行,确保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做好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证,积极适应立法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立法工作人才队伍。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立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确定的任务,抓紧做好相关条例的修订工作;要结合相关条例实施情况,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加强与市州立法工作的交流互动。

        省政府法制办、交通运输法治与政策咨询专家库特邀专家、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在兰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马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