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加强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监管

14.06.2018  11:37

为了规范我省相对封闭区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我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监管,为打造旅游大省,旅游强省的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2018年5月,省发改委价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价格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相对封闭区域内价格监管,把握好监管重点:一是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业主或管理单位是否做到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卖场是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的行为。二是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自愿原则,进行捆绑销售,威胁、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四是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垄断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一是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对有关业主或者管理单位进行提醒告诫,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管责任,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二是引导、督促有关管理单位或业主、先行主动适当降低租金标准、减免有关管理费用、为实现相对封闭区域内外价格水平大体相当创造条件。三是加大相对封闭区域市场巡查力度,保持对相对封闭区域的动态巡查和抽查,密切关注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恶意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环境的行为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宰客、黑客现象的发生。

根据省发改委价监局安排,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于8月10日前对辖区相对封闭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