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病医保会更完美地落地

11.01.2016  02:41

    记者1月7日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甘肃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

    这真是个好消息!因为大病医保全覆盖已成为医保发展的急迫诉求。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国际医学权威杂志《柳叶刀》的数据显示,早在2011年中国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比例就高达12.9%。尤其对于农民群众来说,看一场大病动辄十几万几十万,很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如果再加上近几年来恶性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和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率的现状,这更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大问题。

    虽说当前我国已形成“全民医保”的局面,但不容忽视的是,对于各种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的治疗,不要说普通民众家庭承受不起,即使是中高层收入的家庭也很难承受。而大病医保制度,相对于整个医保改革,又起步较晚。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然而因政策衔接、经费保障等难题,很多地方酝酿已久,大病医保仍未着地。从中也不难窥见,试行大病医保,并非“趟小河”,而须迈过“深水区”。这是个需要各方面统筹考虑的问题。

    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8个省份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到甘肃省,其实我们早就启动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的同时,也有效减轻着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而2015年以来,我省更是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但是此前,大病保险报销都要以政府部门规定的病种为限,而目录规定的特大疾病种类却很少,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也没能囊括进去。以前的做法显然过于狭隘,不能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今后,若是能很好地执行这种调整扩大和提高救助比例,相信咱们甘肃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

    但是我们也知道,任何指向“惠民”的公共政策,都需周全考量、审慎预估。大病医保,是现有医保体系的增量扩容,也必然关系到诸多存量关系的调适。可以想见,它从“宏观设计”走向“细则完善”,会是项系统工程。而我省能做出这样精确的调整和扩大,显然是在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比例统筹、政府调节与市场运作平衡上,下足了功夫。

    相信随着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和地方因地制宜的调整,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最后一块“短板”即将补牢。在这个体系下,从基本医保,到大病保障,两次报销下来已经能够有效减轻群众负担。但是,大病医保落到地方上并补缺的这“最后一公里”还是应该特别注意,这关乎大病患者的权益甚至生存。所以,必须要严格执行措施并及时补充,让完善后的大病医保更具实操性,确保理论上对大病应保尽保之后的大病医保,能真正做到对困难群体的全覆盖,最终成为保障民生的有力屏障。